质量奖监督管理
受理单位) 受理单位提供虚1假数据、材料,协助被推荐组织和个人骗取中国质量奖的,由质检总局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暂停或者取消其受理推荐资格;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质量奖申报,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。(监督机制) 接受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的组织(个人)对评审*和人员的工作质量、纪律作风进行评价,并反馈评审表彰委1员会秘书1处和监督委1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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较早是2004年版,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,并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1员1会共同发布。2012年3月9日,该标准换版,随之**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(GB/Z 19579)也相应换版,并于2012年8月1日实施。首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2013年12月16日在北京航天城举行,质量奖个人奖,国务委1员王勇出席并为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奖。
监督管理
(信誉管理) 中国质量奖实行评审信誉机制。质检总局对参加评审活动的*学者建立信誉档案,质量奖组织奖,信誉记录作为提出评选委1员会和评审*组人选的重要依据。(造假处理)申报组织和个人对其提供的中国质量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严禁弄虚作假。对于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,淮南质量奖,尚未授奖的,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;已经授奖的,经评审表彰委1员会审核,由质检总局报国1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,并公开通报。情节严重的,终身不得申报中国质量奖。同时,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