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9月2日,**质量奖,我国《**绩效评价准则》国家标准正式发布,该标准'适用于质量奖的评价和企业的自我评价'。经全国质量奖工作委1员会讨论,质量奖申报指南,审定委1员会审议决定,自2005年起,淮北质量奖,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/T 19580-2004《**绩效评价准则》国家标准。2012年3月15日,新修订的《**绩效评价准则》国家标准正式发布。从2013年起,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GB/T 19580-2012《**绩效评价准则》国家标准。
质量奖评审规则
*四条(奖励原则)中国质量奖的推荐、评审和授奖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,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1法干预。*五条(适用范围)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、评审、授奖等活动。组织**机构)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称质检总局)会同国1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1员会(以下称评审表彰委1员会),质量奖申报,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。
(否决事项)近三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,不得参加申报推荐: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违1法违1纪行为的;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;质量安全、节能环保、市场秩序、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国1务院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。
(申报渠道)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,按照申报要求通过以下三个渠道提出申请:(一)省(区、市)、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。(二)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。(三)指1定的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、联合会。